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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赤峰市经济适用房房产证加盖特别印章
  2008-11-24 11:50:00  新闻来源:内蒙古广播网  点击数:
 

  赤峰电台记者王忠阁报道:记者在赤峰市建委经济适用房管理办公室了解到,群众购买的经济适用房的房产证与商品房的房产证的确存在一些区别,区别在于经济适用房的房产证和购房买卖合同上要加盖“经济适用房”印章,这个印章的作用在平时显现不出来,只有在以后交易时才起作用。因为根据《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群众购买经济适用房5年内不允许上市交易,5年后,需要交易的,因其房产证上印有“经济适用房”字样,因此交易时需经主管部门同意,并根据当时市场行情进行评估定价后,才能自由买卖,增值收益部分政府和个人各自获得50%。

  据悉,今年赤峰市经济适用房开工建设面积是29.5万平方米,目前已有部分竣工,年底将有一批符合条件并获得购买资格的中低收入家庭入住。根据赤峰市政府计划,工程全部竣工后,能为全市5000多户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难问题。

 
作者:王忠阁   新闻录入:申伟民    责任编辑:赵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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