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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立法允许三类地震受灾家庭再次生育
  2008-7-26 9:25:25  新闻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
 

  新华网成都7月25日电(记者刘谨、余晓洁)四川省人大常委会25日审议通过《汶川特大地震中有成员伤亡家庭再生育的决定》,四川省数以万计在地震中失去孩子的父母被允许养育新的生命,以抚平灾难所带来的伤痛。

  在这项新的地方法规中,三类家庭被许可再生育一个子女:一是现有一个子女且伤残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的,或者符合规定生育两个子女且都伤残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的;二是夫妻一方为三级以上伤残,家庭现有一个子女的;最后一类是夫妻一方为丧偶再婚,双方现有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的。

  据介绍,该项法规的出台是四川省根据地震后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的需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国家相关法规作出的调整。

  同时,与《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规定相比,新法规将条例中第一个子女和独生子女等限制条件修改为依据现存子女状况,并明确了民族自治地方可根据修改后的法令对地震中伤亡家庭再生育作出相应规定。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宇坤说:“此次对相关法规的调整,是为了有效解决在汶川地震中有成员伤亡家庭的实际困难,以人为本开展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两个月前在四川发生的汶川特大地震造成了十万人左右的死亡、伤残、失踪,其中相当一部分子女死亡或伤残的父母有强烈的再生育愿望。据四川省人口计生部门调查,此次在地震中失去子女的独生子女家庭有8000多个,失去子女的计划生育家庭有10000多个。

  记者在德阳采访时了解到,该市有子女死亡家庭中,有育龄期夫妇占失去子女家庭的90.42%,其中74.47%明确表示考虑重新生育。据当地计生部门透露,地震发生两、三天后,就有子女死亡的育龄夫妇向当地计生部门咨询再生育的政策。

  家住四川德阳什邡洛水镇洛城村的刘金良、刘天京夫妇,5月12日当天,梦魇般的大地震夺去了他们独生女儿刘丹的生命。那一天,这个可爱女孩离14岁的生日还差7天。

  妻子刘天京告诉记者,丈夫在德阳利森水泥厂上班,她自己种田。地震后丹丹没了,刘天京整天待在屋里以泪洗面想孩子。“现在国家政策好,我们两口子打算再要一个,男孩女孩都好。我才37岁,还来得及。”刘天京说。

  据了解,在德阳这个重灾城市,每个地震中遇难孩子的家庭都已领到包括保险、救助金在内的各项补助超过9万元。在德阳受灾最重的什邡和绵竹,很多家庭都有再要一个孩子的愿望。

  四川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杨国安介绍说,地震发生后四川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多种渠道了解到了灾区有子女伤亡夫妇的再生育愿望,随即组织队伍前往都江堰、北川、安县、绵竹、青川和汉源等地震重灾区调研,并于前不久根据灾区实际情况和原有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制定了草案。

  四川省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何天谷说:“该草案正式通过审议后,四川省目前重点是要做好政策宣传和推广工作,让所有的地震遇难家庭知道这一信息。四川县级以上的政府及其人口和计划生育等相关部门,将为群众免费提供生育咨询和相关技术服务。”

 

 
作者:佚名   新闻录入:赵建利    责任编辑:赵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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