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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呼市:《房屋登记办法》开始执行
  2008-7-3 12:55:38  新闻来源 :呼市电台  点击数:
 

  从6月 30日日起,呼和浩特市购房产权登记将实行夫妻共有产权共有申请及登记办法。  

  建设部公布的《房屋登记办法》6月30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对每一个房屋产权都作出更为明细的规定,要求购房人在进行房屋登记时,按照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出台的新规定填写“夫妻问询表”,突出房屋的共有人。房屋登记部门依据购房人提供的申请与意愿,登记房屋所有权人,对购房产权一方做登记的,在变更新产权证上备注夫妻共有财产。对购房人提供的申请与办证相关材料不符的,登记机关将暂不予受理其房屋登记事宜;对用所购房屋做抵押的,要增加房屋权利共有人的详细资料。  

  同时,呼市房屋产权登记管理部门提醒购房登记人,在今后的房屋登记中 ,要出具夫妻双方的结婚证明,配偶一方的身份证明,共同接受房屋登记主管部门的问询,实行夫妻双方购房同申请同登记,明确房屋产权所有人的法律关系。

 
作者:依丹    新闻录入:申伟民    责任编辑:申伟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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