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本台概况 | 节目时间 | 网络投稿 | 本台动态 | 网络电台 | 听众留言 | 台长信箱 | 电台内网 | 祝您健康 | 汽车时代 | 节目点播 | 视频新闻
  呼和浩特 | 包  头 | 呼伦贝尔 | 兴 安 盟 | 通  辽 | 锡林郭勒 | 乌兰察布 | 鄂尔多斯 | 巴彦淖尔 | 赤  峰 | 乌  海 | 阿 拉 善 | 满 洲 里 | 二连浩特
  内蒙新闻 | 国内新闻 | 国际新闻 | 文体新闻 | 社会新闻 | 娱乐新闻 | 蒙语广播 | 新闻综合 | 新闻广播 | 交通之声 | 经济生活 | 音乐之声 | 评书曲艺 | 绿野之声
 您现在的位置: 内蒙古广播网 >> 新闻中心 >> 社会 >> 新闻正文
山东一女子拐卖儿童丧天良 拒不认罪刑期长
  2008-7-1 11:24:38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点击数:
 

  贪图钱财拐卖幼儿,法庭上还当庭翻供,拒不认罪,结果被从严惩处。近日,经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拐卖儿童罪判处王丽娜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

     王丽娜两年前来到潍坊打工,其间她与同是外来打工的刘英强同居。偶然间,王丽娜听一妇女说其妹妹想收养小孩,并承诺事成之后必有重谢。王丽娜灵机一动,觉得这是一个发财致富的捷径。于是,王丽娜专门购买了一辆摩托车,由刘英强带着她每天在潍坊城区及周边踩点。2007年12月18日,王丽娜来到潍坊市寒亭区开元街,在十字路口处见一老妇骑着三轮车,后斗内有一个两岁左右的小孩,便悄悄尾随其后,趁机将孩子偷偷抱走。王丽娜将孩子先后转移到平度、兰村等地,并最终以6万元将孩子卖出。不久,王丽娜就被警方抓获。侦查、起诉阶段,王丽娜均认罪服法,不料在法庭上她却百般狡辩,妄想逃脱刑罚,但换来的却是法律的严惩。(卢金增 付涛 韩伟)

 
作者:佚名   新闻录入:郭少杰    责任编辑:郭少杰 
  • 上一篇新闻:

  • 下一篇新闻: 没有了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