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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未婚先孕为由辞退孕妇
  2008-6-28 9:16:58  新闻来源:京华时报  点击数:
 

  本报讯 (记者王丽娜)今年29岁的夏青(化名)在怀孕两个多月后被公司以未婚先孕为由辞退。因此,夏青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诉请恢复劳动关系,并索赔1.7万元。昨天上午,东城法院就此案进行了庭前询问。

  夏青被辞退前,是北京国网联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销售。今年1月1日,公司与她签订了一份有效期为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月工资为1000元。

  今年2月3日,她收到了公司的辞退信,当时她已怀孕两个多月。公司辞退她的理由是,她不能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没有结婚就怀孕。而夏青在起诉中称,“因为我怀孕,公司才以没有合法证件等理由解除合同”。

  在法院受理此案前,东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曾进行仲裁。裁决认为,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怀孕必须以结婚为前提。公司以夏青没有提供合法身份证件和未婚先孕为由将其辞退,有违公平公正。仲裁委员会裁决要求,恢复夏青与国网联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并支付夏青4669.4元。

  夏青对裁决结果并不满意,她认为合同约定工资1000元,并没有算上其他收入。她作为销售,2007年的平均月工资是3115元(包括提成等)。因此,夏青将公司诉至法院。

  国网联盟认为,夏青没有向公司提供婚姻证明就怀孕,这违反了单位的制度,因此将夏青辞退。

  东城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

 

 
作者:佚名   新闻录入:赵建利    责任编辑:赵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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