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广播网 有声世界,无限风光

,欢迎访问内蒙古广播网!    || 首页 || 本台概况 || 台内动态 || 新闻中心 || 广告咨询 || 节目时间表 || 留言反馈 ||

推荐栏目=>>  || 蒙古语新闻综合广播 || 汉语新闻综合广播 || 汉语新闻广播 || 交通之声广播 || 经济生活广播 || 音乐之声广播 || 评书曲艺广播 ||


  您现在的位置: 内蒙古广播网 >> 新闻中心 >> 国内 >> 新闻正文

劳动合同法细则正征求意见 司法解释近期将出台

内蒙古广播网  来源:北京晨报 更新时间:2007-11-6 8:34:42 点击数:



新闻回放:华为“辞职门”事件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自今年9月底开始,华为共计7000多名工作满8年的老员工,相继向公司提交请辞自愿离职。辞职员工随后即可以竞聘上岗,职位和待遇基本不变,唯一的变化就是再次签署劳动合同和工龄。全部辞职老员工均可以获得华为公司支付的赔偿。据了解,总计高达10亿。目前,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已对此事展开调查。

    据悉,“先辞职再竞岗”时,所有自愿离职的员工将获得华为公司相应的补偿,补偿方案为“N+1”。N为在华为工作的年限,如果某个华为员工的月工资是5000元,一年奖金是60000元,假如他在华为工作了8年,那么他得到的最终赔偿数额就是10000元(工资+年奖金平摊)乘以“8+1”,计90000元。

  焦点一:对辞职员工给予补偿仍被认为“不厚道”

    专家:采取协议的方式可能更好

    资料图片:7月30日,读者在湖北宜昌市新华书店里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刘君凤摄

    将于明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华为此时的举措让外界普遍认为是规避上述新法的实施。

    但中国劳动关系研究会理事翟继满却明确表示,华为虽然给予了非常高的补偿,但是对员工“不厚道”,此举很可能被认定是“刻意规避法律责任”。有关专家指出:“无论从立法层面还是企业层面,劳动合同一年一签这种短期趋势都是不可取的,不符合职工、企业乃至国家任何一方的利益。本次《劳动合同法》目的之一就是诱导形成劳动关系的长期化、稳定化。”

    翟继满认为,从企业的角度来讲,采取协议的方式可能更好。“因为有可能员工拿到补偿后还会要求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而且单纯买断工龄的方式难以解决医疗期、年假等与工龄有关的系列问题。

  焦点二:“无固定期限合同”是否相当于“铁饭碗”

    专家:企业仍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在中汇律师事务所律师游云庭看来,华为事件反映了企业对新劳动合同法的普遍担忧。对于企业极力规避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专家们明确为其正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铁合同,更不是终身合同,不代表劳动者就可以随意而为,还是要遵守单位的劳动制度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如果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或单位劳动制度,单位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翟继满为企业支招说,只要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规定合理,制定的程序合法且内容告知了劳动者,企业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应用这些规章制度结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管理企业员工,奖优罚劣,实现优胜劣汰。

  司法解释将于近期出台

    据了解,《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的初稿已经出来,正在征求意见中,而最高人民法院对该法的司法解释也将于近期出台,有望对上述情况加以界定。据劳动部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透露,如果在新法实施前后出现大量的规避措施,司法解释有可能定为“解约后一年内再签约的,都视为‘连续’”。而在国外的实践中,一般一个月到三个月内重新签约的,都被视为“连续”。

    记者随后采访了经常审理劳动法相关案件的马军法官。马法官则认为,因为相关的司法解释还未出台,所以华为能否真正“买断工龄”还是悬案。“企业的这种做法有些冒险。”(姜葳 李婧)

    作者:佚名

           新闻录入:郭少杰    责任编辑:郭少杰 




    本站推荐新闻
固顶新闻中国台湾渔船获释船员在蒙巴萨休
推荐新闻国务院拟出台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
推荐新闻发改委约请企业座谈 要求增加食用
推荐新闻嫦娥一号卫星完成首次近月制动 顺
推荐新闻胡锦涛: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 推动
推荐新闻奥运门票预售变政策 第二阶段12月
推荐新闻中国石油登陆A股市场
推荐新闻旅日媒体策划人刘庆云先生来内蒙
推荐新闻国家公务员报名2日晚截止 最热门
推荐新闻十七大报告蒙古文单行本与读者见

    Google广告联盟推荐
 



通信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71号内蒙古人民广播电台 邮编:010058
新闻热线:0471-6968810 行政值班:0471-6968729 传真:0471-6211934
E-mail:nmlizg@163.com
内蒙古人民广播电台 版权所有(C) 蒙ICP备05006206号